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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太宗告诫官员莫贪

编辑:邓开灯 2016-11-09 13:13
唐代史官吴兢编纂的《贞观政要》,是一部记录太宗朝“政事之要”的史书。其中有一篇题为《贪鄙》,其中有一段写道:唐贞观二年(公元628年),太宗对左右大臣说,我曾讲过,贪官们无不爱财,其实他们并不懂得应当怎样 ..
     唐代史官吴兢编纂的《贞观政要》,是一部记录太宗朝“政事之要”的史书。其中有一篇题为《贪鄙》,其中有一段写道:唐贞观二年(公元628年),太宗对左右大臣说,我曾讲过,贪官们无不爱财,其实他们并不懂得应当怎样爱财。就拿五品以上京官和地方官来说吧,俸禄都很优厚,一年所得,数目很大。若受人贿赂,不过数万,一旦败露,官职、俸禄全被剥夺。这岂是懂得爱财?

    唐太宗善于设身处地为官员们着想,从他们的切身利益出发,教育他们切莫去做那些将会导致身败名裂、人财两空的贪赃枉法的事情。唐太宗不反对官员“爱财”,但反对他们爱财过度成为贪财,反对“受人财贿”,做违法乱纪的事情。他告诉身边的大臣,官员爱财要取之有道,要通过合法途径取得。靠合法收入——俸禄就可以生活得很好;如果有非分之想,如果贪得无厌,就可能落得“一朝彰露,禄秩削夺”的下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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