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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国企“职务消费”止于制度硬约束》

原创作者:陈璐 来源:龙岩市纪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组 编辑:lanjiancool 2017-10-19 16:12
近期,随着《龙岩市委管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》《市国资委管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》相继出台,实现了对我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全覆盖,首次明确了我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 ..
近期,随着《龙岩市委管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》《市国资委管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》相继出台,实现了对我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全覆盖,首次明确了我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、办公用房、培训管理等履职待遇内容和业务招待、国内差旅、因公临时出国(境)、通信等业务支出管理的上限标准和禁止性规定。同时,《办法》还对违反规定内容的企业负责人处罚标准进行了量化,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。
近年来,部分国企负责人在职务消费上挥霍无度,“吃喝玩乐”全报销这种不落腰包的腐败,在一段时期内成为群众对国企干部职务消费的印象,一些国企干部甚至打着职务消费的旗号,拉关系、“结圈子”,损公肥私,过度的职务消费俨然已成为一个“黑洞”,侵吞着国家的资产,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。究其根源,主要是部分企业负责人自身的“特权意识”在作怪,花不花钱,怎么花钱,都是企业自身说了算,同时没有刚性制度作为监督依据,国资监管部门无法对此进行有效监督,这种缺位导致了特权消费的随意性越来越大,滋生了不良习气和腐败问题。
古言之,“仁圣之本,在乎制度而已”。人存在欲望就像天地间存在时间和空间一样,要让天地人和谐共处,唯有制度来约束。此时《办法》的出台就是从制度层面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设立硬指标、建立硬约束,在实际意义上取消了企业负责人“职务消费”的说法。除《办法》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规定的业务支出外,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所谓“职务消费”。这既是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合理的、必要的履职保障和支出行为的保护,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2号文件、深化改作风、反“四风”,建立健全制度体系,将权力锁进“牢笼”的重要举措,对营造清风正气的国有企业发展生态有着积极作用。
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“反腐倡廉建设,必须反对特权思想、特权现象,这个问题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,而且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。”国有企业没有特区、没有例外,《办法》及时出台,释放坚决反对特权思想、特权现象的强烈信号,有效遏制国企负责人特别是“一把手”的职务消费,以制度手段实现国企负责人“苟非吾之所有,虽一毫而莫取”之公心,让公款支出“有所行,有所止;有所为,有所戒”,唯此,方可树廉洁国企之形象,立廉洁国企职之公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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